离职见人品!佛山女工宁愿丢一个月工资,也要旷工跑路,厂里急发通知函!


老话说得好,打工挣钱是本分,但做人做事得有始有终。

可就在前几天,顺德一家制衣厂出了件让人看不太懂的事儿——一名女工说走就走,连将近一个月的工资都不要了,直接旷工跑路。

厂里没办法,只好发了份《催促员工返岗通知书》,希望她回来按正常程序办离职。

这事一出来,网上议论纷纷,有人说这员工太任性,也有人说肯定是另有隐情。

这到底咋回事呢?

从网传的消息来捋一捋,这事儿的来龙去脉

从网上流传的这份通知书来看,事情是这样的。

2025年10月28日下午,这名在专机点位工作的女工照常打了上班卡,但打完卡之后人就没影了,压根儿没上班。

当天下午,厂里人事部门就在微信上联系她,希望她回厂上班,按照厂规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。

结果呢?这女工不听劝,拒绝回厂。

从10月29日开始,这名女工就正式进入旷工状态了,一连好几天都没露面。

厂里这边也急了,毕竟按照他们的规定,员工旷工一天到三天要罚款200元一天,旷工满三天就按自动离职处理,所有没发的工资和福利都得冻结。

之前回公司正常上班,按厂规办离职。

通知书里写得很明白:要是逾期不返岗,就视为自动离职处理,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她本人承担。

你想啊,这可不是几百块钱的事儿。

从10月28日到11月底,差不多还有一个月的工资呢。

虽然专机点位的工资可能不算特别高,但好歹也得有个一千几百吧?这钱说不要就不要了,搁谁身上都得琢磨琢磨这是为啥。

评论区炸开了锅,大家咋看这事儿

这事儿一传到网上,评论区立马热闹起来了。

有位广东的网友说得挺直白:"旷工超过三天就是自离,公司可以扣工资。"

这话倒也没错,按照劳动法的规定,员工无故旷工确实可以算作违反劳动纪律。

或许现在找工作不容易,好不容易碰上个更好的机会,谁都不想错过。

但问题是,就算着急走,这样直接跑路真的好吗?

更有意思的是,有位在顺德工作了20年的老师傅发了条评论,口气特别坚决:"我在顺德干了20年,绝不会容忍被拖欠哪怕一天的工资!"

看得出来,这位师傅是个明白人,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儿。

说到这儿,我得聊聊自己的看法

看完这事儿,我脑子里就冒出一个念头:厂有厂规,国有国法,厂里的规矩再大,也大不过国家的法律。

表面上看,这女工确实挺任性的,一个月工资说不要就不要。

但你仔细想想,她为啥会做出这种选择?要么是真找到了特别好的新工作,要么就是在原来的岗位上待得实在憋屈,憋到宁可丢钱也要赶紧走人。

厂里的做法呢,其实也能理解。

员工突然跑路,生产线上缺了人,总得有个交代吧?

所以发这份通知书,一方面是希望员工回来办手续,另一方面也是给自己留个证据——万一以后打官司,这份通知书就能证明公司尽到了催告义务。

但有个问题我得说说:那条"旷工罚款200元/天"的规定,真的站不住脚。

劳动法里压根儿就没这一说。

旷工了,公司可以不发当天工资,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,严重的话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但额外罚款?

对不起,这就是违法的。

还有一点大家可能没想到:这一个月工资不要了,看着是损失了一千几百,实际上隐性成本更大。

你想啊,社保这玩意儿最怕断缴。

要是因为自动离职导致社保断了一个月,在很多城市可能会影响购房资格、孩子上学积分、甚至落户申请。

这些东西,可不是几千块钱能弥补回来的。

所以从长远来看,这女工的做法真的挺亏的。

最后说两句

看完这件事儿,我就想起一句话:离职见人品,今天你咋对上家,明天你下家就咋看你。

不是说不能辞职,也不是说必须死守着一份工作。

但最起码,咱得善始善终吧?

哪怕这份工作干得不开心,也该按照正常流程走完最后一程。

毕竟现在很多企业招人都会做背调,你这样不辞而别,传出去了对自己也没啥好处。

当然了,厂里那条罚款200元的规定也得改改。

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

老板想留住员工,光靠罚款肯定不行,还得从待遇、管理、工作环境这些方面下功夫。

要是员工干得开心、拿得满意,谁愿意冒着丢工资的风险跑路呢?

你们咋看这事儿?

要是换成你,会选择直接走人,还是老老实实办完离职手续?

评论区聊聊呗。